范冰冰案調查結果出人意料 三大疑團待解(圖)

作者:林中宇 發表:2018-10-0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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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
范冰冰(圖片來源:Pascal Le Segretain/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0月4日訊】(看中國記者林中宇綜合報導)中國著名影星范冰冰涉嫌偷漏稅一案終於塵埃落定。官媒昨天指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江蘇省稅務局要求范冰冰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總計達人民幣8億8394.6萬元。綜合媒體報導,範案仍有多個疑團

范冰冰比劉曉慶幸運背後或有不可告人秘密?

一度沸沸揚揚的范冰冰偷稅案已經大事化小,以「破財免災」方式落下帷幕。目前最大的爭議是范冰冰與當年劉曉慶的命運迥異。

中國大陸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新華社指出,中國大陸刑法同時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曾擔任劉曉慶案的刑辯律師、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表示,「刑法的相關罪名和構成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與涉案金額沒有關係。」他指,當時劉曉慶案時用的是1997年的刑法,叫「偷稅罪」,而該法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已改成「逃稅罪」。

錢列陽稱,從「偷稅罪」到「逃稅罪」,修改後有行政處罰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稅,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滯納金、罰款等)後,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算犯罪;以前一旦發現逃稅行為,警方就可直接介入抓人。

如果比照當年轟動一時、風頭遠超范冰冰的大陸另一位影星劉曉慶「偷稅案」,就可知范冰冰實在是「幸運得很」,至少被失蹤的日子算不上長,也沒有被關押進監獄。

在中國逃稅,早期情節嚴重甚至可能面臨死刑。

劉曉慶16年前被指以虛報收入方式逃稅被捕,6年內逃稅金額1,400萬人民幣,入獄422天後才重獲自由,一度傳出她在獄中打擊過大而一夜白頭。劉曉慶也曾坦言,最怕被槍斃,當知道自己逃過死刑時,心情如釋重負。

中國的娛樂圈歷來與政軍界密切,女星們也大多也黨國大員有說不清的關係。其落難結局背後也可能牽涉高層權鬥或不可告人的秘密。

據海外媒體披露,江澤民作為「六四」最大受益者上位總書記後,對經常出入鄧小平家的劉曉慶極盡巴結之能事。但劉並不買賬,出言多有譏諷,據說劉的落難正因為江的報復。

從1993年起,劉曉慶開始被國稅局關注,1996年「查出」偷漏稅問題。2002年底,案子還沒有結論,劉曉慶的所有房產、連公司的房產都被變賣。最終從2002年6月20日到2003年8月16日,劉曉慶因為涉嫌偷稅,經歷了422天的牢獄生活。

范冰冰案此前一直被媒體將其與劉曉慶相提並論。其偷稅案內情一直在網路上時有傳出。

香港《明報》9月24日曾援引消息人士稱,范冰冰確實被當局扣押,有關方面希望從范冰冰處打開缺口,意在劍指「其他人」。甚至《多維網》上月初還透露驚人消息,報導說,有聲音稱,范冰冰被指「性賄賂領導人」。但報導沒有進一步說明涉及哪些「領導人」。

據臺灣時事財經專家黃世聰早前對臺媒分析指,當局打擊范冰冰最終是要打擊中共掌控娛樂圈的最大勢力——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及其胞弟曾慶淮的勢力。

黃世聰還說,中國演藝圈複雜的情況超乎想像,不僅和軍方有密切關係,後面還有江澤民的勢力,這次娛樂圈清洗,大家都覺得擺明是沖與范冰冰有合作關係、有軍方背景「華誼兄弟」來的,其背後的目標則是董平和曾慶淮。

但范冰冰案最後以罰款的形式落幕,背後的「其他人」和「領導人」都再次隱身。時評人士楊寧在《大紀元》撰文表示,這意味著范冰冰案點到為止,不再涉及其背後各色人物。

范冰冰失蹤百餘天發生什麼事?

范冰冰昨日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封致歉信,表示自己「深感羞愧」,承諾經過這次整頓之後會「講規矩、遵秩序,把好的作品帶給大家」。這也是她時隔4個月首度在微博上發文。

在范冰冰「失蹤」期間,包括其被控制的地點和細節描述,以及相關將會「很慘」等傳聞不斷。

《多維網》刊文評論說,范冰冰並不像一些人猜測的那樣需要在牢獄中度過很多年,也沒有跡象表明她將從此告別娛樂圈。但這場輿論風波是真實存在的,它引發了公眾尤其是娛樂圈人士的強烈不安。

文章說,傳言的出現以及廣泛流傳,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稅務部門辦案信息不透明,這種「莫名消失」所帶來的權力恐慌,本應該極力避免,但有關方面似乎並未對此有過慎重考慮。

文章提到,有關部門辦案過程中是否合法合規,也成為范冰冰消失期間社會關注的焦點。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眾對於如今這份調查結果的信任度。比如,網路上出現的「破財消災」一說,就隱約表達了對范冰冰與權力部門是否存在利益交換的懷疑。

觀察人士認為,在中國的政治背景下,范冰冰與高層官員必然有勾連,現在該案結局令人意外,不排除在被「失蹤」期間,有幕後人物在討價還價,最終當局做出一個利益平衡的方案,通告天下。

范冰冰找到了替罪羊?

昨天的新華社通報中,特別提到一個人:范冰冰的經紀人穆曉光。

通報稱,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

目前,牟某廣已被當局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資料顯示,牟某廣全名是牟恩廣,也就是穆曉光。祖籍山東省,出生於中國臺灣。是上海著名的151會所老闆和臺灣娛樂圈幕後推手。

港媒披露,穆曉光在兩岸影劇圈勢力龐大,身家高達人民幣5億元,後來相中范冰冰,並幫助對方脫離華誼兄弟公司,自己開工作室。穆曉光還曾為范冰冰摔壞採訪記者的電腦,因此在業界爆紅。

范冰冰和經紀人穆曉光曾於2008年傳出緋聞,但范冰冰一直否認這段情。

2010年9月,穆曉光因范冰冰經紀人身份頻繁在幕前曝光,雖然外界一直猜測穆曉光和范冰冰的關係,范冰冰曾開玩笑回應過:「他是一個非常專業的經紀人,如果你們硬要塞一個男友給我,他也是個不錯的人選。"

范冰冰消失的這段時間,網上就傳出其經紀人穆曉光涉嫌銷毀證據已經被捕。

據《多維網》報導,還有消息稱,穆曉光還參與兩起命案以及涉黑問題。不過,此次官方只通報穆曉光銷毀證據證據一事,不知後續會如何。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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