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杂志:中国贪官的国际密码

发表:2006-05-2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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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行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近14亿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余从美被移交中方时,辩诉交易协议的量刑极限正是12年徒刑。余振东是中美建交25年来,第一例经过美国国内严格的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执法人员押送回华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

2004年4月16日下午5点10分,从美国飞往北京的CA986次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从飞机舷梯上走下几名执行公务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和海关的执法人员,他们押送着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在机场,余振东被移交给中国公安机关。

4年前余振东匿名低调潜入美国,后来却被大肆张扬地送回太平洋彼岸,41岁的他引起国际舆论的关注,人们关注到他经济犯罪的事发地-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关注到余振东从低级职员到支行行长的近二十年的岁月,那几乎可以说是开放岁月的另类缩影。

美国“天堂”生活

虽然逃窜得匆忙,但是余振东三人的准备工作却是做得相当的早。1994年,三人的妻子通过在开平与归华的华裔美国人假结婚,向中美双方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入境美国,并于1999年至2001年先后成为美国公民。与此同步,余振东三人各显神通疯狂地将赃款汇到美国。

余振东在美国的两年多时间里,有几乎一半的时间是在警方拘留中度过。很多人有美国梦,但是属于余振东的却是一场噩梦,它始于2001年秋天。

余振东从中国逃到美国拉斯韦加斯所持的证件是他在1997年用假名欺骗得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文件和伪造的前往美国的旅游签证,因而违反了美国的移民法。

2001年非法入境以后,余振东在拉斯韦加斯获得了短暂的自由时光。余振东在2002年被拘留之前,常常出入于这里的赌博场所。由于他赌博进出的数额巨大,所以才引起了拉斯韦加斯警方的注意。

2002年末,拉斯韦加斯的华人社区中隐约传出当地FBI拘留了一名中国银行家,有人看见一些北京、香港来的办案人员陆续来当地华人圈走动、了解情况。但是,这一切都显得很神秘,没有更多的内情透露。

目前在拉斯韦加斯长期居住生活的华人有五六万人,当地的华人居民在这一城市的口碑很好,普遍受到尊重。20多年以前,来这里的中国人都是在赌场找工作,但此后的20年来,华人中的白领办公人员和律师越来越多,还有很多来自加州的华人在这里投资房地产。

据余振东与美国签订的辩诉交易协议内容,余大约在1983年12月至2000年4月之间在中国银行地方分行从事业务及管理工作。在整个盗用过程中,余振东等人同谋向美国转移了大量钱款:2001年1月2日,余振东从其香港的一个银行账户向旧金山花旗银行转移了约20万美元;2001年10月 2日至2001年10月7日之间,余的同伙从香港的银行向美国内华达州的拉斯韦加斯恺撒王公赌场转移了大约200万美元;2001年10月15日,该同伙从香港向沙漠王宫赌场的账户转移了约859万美元;同样在2001年10月15日,余振东从香港的银行账户向美国旧金山转移了355万美元。余等人在香港共有256个账户。

赌博同时成为了群贪资金转移的最佳场所之一。起诉书显示,2000年10月10日,邝婉芳在拉斯维加斯的一个赌场,以现金方式存入5万美元,余英怡也在同一赌场存入8万美元;2001年4月27日,邝华宝在拉斯维加斯一酒店设立香港办事处,用4张支票存入了200万美元;2001年5月7 日,许超凡以假名从美国银行开出100万美元的个人支票,转帐到拉斯维加斯的一个赌场。

如果说巨额资金转移显得眼花缭乱,那么一大批赃物的曝光无疑更能帮助国人深刻理解4.85亿美元为二许带来了怎样的穷奢极欲。

展开美国司法部门扣押的物品清单,“珠光宝气”迎面而来。由4块劳力士、3块爱彼、2块伯爵、1块卡迪亚、Bvlgari、GUC-CI等顶级名牌组成的15块名表;12枚带有各种宝石的戒指,20枚黄金戒指、13只各式手镯、20条项链。

二许手中的房产同样价值不菲,资料显示,三处位于加拿大的房产物业估值分别达96.3万加元、100万加元、110万加元,据悉,其中一幢物业仍有名贵房车停泊及有房车出入。

此外,扣留的物品还包括一辆雷克萨斯SUV,多台电脑,还有16余万美元的现金,另外还有加拿大元、港币、人民币、日元、澳大利亚元等十多种货币的现金等。

一个纪念性符号

2003年12月,世界120个国家在北美南部城市墨西哥的梅里达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项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对腐败的预防、腐败犯罪的界定、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

正在余振东案上密切合作的中国和美国同是签约国,《公约》签署后不到4个月,余振东被移交给中国。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ICE)新闻发言人曼尼.凡培尔特说:我相信通过余振东的案子,在美国的中国贪官将会意识到他们无法继续在美国躲藏下去,美国已经不再是他们的避风港了。

余振东没有想到,自己和同伙的十年大盗行径,却以自己成为中美关系历史上一个纪念性的符号而告终。

余振东是一个改变了中国“死囚”规则、自己不被杀头的第一人;他是55年以来“中国第一贪”、4.83亿美元巨案的第一人,是绝对“被杀头10次都绰绰有余”的死罪,他却因为美国的原因不被杀头;他极有可能改变中国所有“贪官”的根本命运,这给中国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贪官们树立一个永恒、历史的不朽之碑。这可能改变中国国家《刑法》的规则——对贪官还有“死刑”可以执行吗?还有可能改变中国贪官的根本命运,余振东等4.83亿美元都不被“杀头”,所有中国的贪官们还可能有“死刑”这一处罚吗?

目前,余振东案只能按“中美双边协议”来由中国司法来重新审理。相比中国至今、历史上所处置的最大“金融贪官”王雪冰(前中国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因受贿115.14万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2 年有期徒刑)、朱晓华(前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小华,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期间,因受贿赂数百万港元,被判15年)、梁小庭(前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第一副行长、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先后四次收受许超凡、余振东等264.99万港元,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此案是中国金融高官量刑最重的判决。)等等,及中国所有的金融贪官、党政贪官,都成了与余振东案之比、天上与地下两极的“冤屈之鬼”?

正如美国恢复死刑后第一千名死囚博伊德在2005年12月3日被行刑前所表示的:非常不乐意成为一个纪念性的符号。

与国际接轨

当今中国社会,对因体制有漏洞、不健全、有机会腐败的所有“官员”们来说,不惜一切都要“外逃”,如不外逃就可能像原中国“人大”副主任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那样被当然杀头的下场。若外逃成功了,还可能永生;就是外逃不成功被美国当局抓获,就是被遣送回中国(但自美国遣送回中国的“贪官”,机率亿分之一都不到),也可以根本免除了中国法律的严酷“死刑”!

据新华社《环球》杂志2004年第4期《美国反腐败禁令能帮中国多少忙》一文透露:对贪官外逃,“每年能引渡回中国的仅为5名左右,这些贪官仅2000年外逃资金就有480亿美元”。

55年来的中国法律太需要刻不容缓的进行重大、历史性根本的调整了,以从源头来杜绝中国“贪官”外逃!

惩治跨国腐败犯罪、签署《联合反腐败公约》、进行《中美刑事司法协助》等等,这要求中国的法律也要取得根本、重要源头的重大突破。如取消“死刑”,应该将中国《刑法》的刑期规则,延长到30年、50年、80年、100年甚至更长,让法律充分使用所有的“人生”期限;再如美国法院判决,中国司法要全力搜索、侦破协助、尽可能提供所有的“罪证”,让美国法律当然的制裁罪犯;再如中国法律可以先行与美国“经济犯罪”法律全面接轨;如美国法律判决之后,就当然接受美国一系列的法律制裁,美国司法界就应该当然的处理其所有的善后(包括刑期届满之后);美国与中国的法律,不按中国法律来处置,就按美国法律来处置,全面衔接只选其一等。

有法律人士认为:正是因为中国《刑法》可使用的空间与刑期资源太有限,才导致这种尴尬的局面出现。延长中国《刑法》可使用的空间和刑期,还可以加速中国《刑法》以人为本、更广泛的与国际社会接轨,使中国法律、《刑法》走上真正的文明轨道。也是实践中国新《宪法》中“政治文明”、“保护人权”等精神的身体力行。

中国法律需要真正、全面的与国际社会接轨。WTO,让中国加入到“国际大家庭”,而中国法律却与绝大多数国家、国际法律、规则根本相冲突。在法律规则上不能与这些国家和国际社会接轨,受损害最大的只能是中国国家的根本利益。中国需要全面进入国际社会,需要有与国际法律、司法接轨及全面的国际生态环境。

倘若有一天,“开平4.83 亿美元窃案”所有的贪官包括许超凡、许国俊及中国银行江门分行行长赖敏们全都“被遣返”绳之以法,怕其结果与治罪也不可能超出余振东的“前车之鉴”,那么对被杀了头的成克杰、胡长青、王怀忠们,被判无期徒刑的梁小庭、赵安歌等所有未外逃的巨贪官员们,岂不成了天大的怨案?

余振东的人生轨迹:

1963 年,生于广东省开平县;1983年,高中毕业,进入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任低级职员;1992年,支行信贷部部长;1994年,升任支行副行长,同年娶于绪慧为妻;1998年,升为支行行长;1999年,妻子伪造资料,付款20万美元,再嫁美籍男子;1999年,中国银行惠州分行惠东支行任行长,后任分行副行长;2001年5月,化名Wing Chung Yu,在港与美籍女子结婚,申请美国移民;10月2日,化名Wing Chung Yu,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入境美国;10月12日,中国银行将全国1千多个手工填写网点改造为30多个电脑中心,在开平支行发现4亿8千3百万美元的亏空;10月15日,广东省检察院立案;11月,中国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2002年12月19日,涉嫌非法获得美国签证,在洛杉矶被捕; 2003年9月,余振东转移到美国的355万美元,被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交还给中国司法部长; 2004年2月,美国政府与余振东达成辩诉交易协议:如果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被判刑不超过12年有期徒刑,不处以极刑。4月16日,被押送回北京;17 日,被押送回广东;2005年8月16日,江门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余振东案,美方派人旁听,余全盘认罪。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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