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换来的土地 这油水怎么可能给百姓 聂梅生提出以政府卖地钱来补贴廉租房

发表:2006-05-2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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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政策难落实,资金问题解决不了是关键。最近,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提出以政府卖地钱来补贴廉租房,表面看来,这似乎为解决廉租房资金找到了“源头活水”,毕竟,政府卖地钱是一笔庞大的巨资,而且土地本是国有,使这笔钱还原为公民福利,也是应有之义。

问题是,这样的提议,真的能被付之实施吗?对此笔者不以为然。因为从种种现实原因分析,政府通过“以地生财”得来的那些笔钱,其流向根本就是与老百姓的住房福利不在同一轨道上。政府对卖地钱自有其用途,是不可能吐出来用于住房福利的改善的。所以,以卖地钱补贴廉租房的建议,就只能是一个虚妄的不切实际的臆想。

从1994年开始,土地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全部留归地方。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最近做的调查显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其中农民的补偿款仅占5%-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30%,在整个房地产建设、交易的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了房地产价格的将近30%-40%。这也就意味着,房地产价格上涨得越快,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这些滚滚而来的财富大都流进了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关联部门的口袋。也正是这样的原因,一些地方政府才会难抑卖地冲动。

有资料显示,1990年至2003年期间,政府卖地收入累计高达10500亿元。可见,“以地生财”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地方的发展建设就是靠“吃地皮”来进行的。我们也承认,一些地方政府把卖地钱用于“改造城市”上,但是,那种建设项目实际上多是与老百姓住房福利无关的建设,甚至有很多还是地方政府打造的“政绩工程”,或是用于满足GDP的高速增长之上。而如果把这些卖地钱用于补贴廉租房,地方政府又如何去凸显其“政绩”呢?

当土地成为地方政府赖以主动推动经济增长并能够独立支配的核心资源,政府“以地生财”自然也就达到毫无节制的程度,作为“以地生财”的最大受益者,自然也就不愿意在稳定房价上坚定地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指令,甚至它们还对房价的上升或明或暗地起了包庇的作用。也正因如此,老百姓才会买起房,由此再衍生出种种住房福利问题。现在,再建议以政府卖地钱来补贴廉租房,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违背了政府“以地生财”的初衷,所以,这样的提议,已经从根本上陷入的一种逻辑悖论。

最后,我还想说的是,即使政府愿意把卖地钱用于改善老百姓的公共福利,但是,仅仅将之用于城市廉租房,本身也存在着极大的不合理。有学者估计,农民在土地的收益上已为城市化“贡献”近30万亿元。现在将卖地钱用于补贴城市廉租房,这对广大失地的农民来说,又公平吗?因此,这种以政府卖地钱补贴廉租房的建议,不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同时还缺乏相应的公平性,所以,这样的建议,只能是个不切实际的臆想。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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