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警方进京抓作家 荒诞剧!

--谢朝平所写《大迁徙》到底让谁惶惶不可终日?

作者:葛树春 发表:2010-09-0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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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末网讯(作者葛树春):因自费出版纪实文学《大迁徙》,2010年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在未见到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的名义从北京家中带走。(9月1日新华网报道)

辽宁西丰县令张志国派警察进京抓记者朱文娜,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官进京抓央视女记者,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记者仇子明,民间维权人士孙晓龙为广东海丰县百姓维权后在无人指控的情况下被冠以“诈骗罪”关押至今已3个月。

一幕幕抓捕记者、打压舆论监督的荒诞剧在上演,主角却离不开一个身影:“公权”!而动用公权打压舆论监督报复记者、作家的荒诞剧,陕西渭南不是第一个上演,也绝不是最后一个。

从互联网上查询与陕西警方进京抓作家谢朝平有关的报道了解到,陕西警方抓谢朝平的根本原因在于谢的作品《大迁徙》,《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库区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因为《大迁徙》出版后引起渭南当地官员的不满,才有了警察进京抓捕谢朝平?巧合的是,《大迁徙》被渭南方面全部没收,包括笔者在内的大多数网民认为《大迁徙》的出版触怒了渭南当地官员!

谢朝平如真是非法经营,那渭南警方没有拘传手续抓人的做法该不该属于非法拘传?笔者认为,即便《大迁徙》一书的出版单位违规,与作者谢朝平又有何关?遗憾的是,谢朝平却被陕西渭南警方带走了…“如果是因为增发书籍,谢朝平的行为最多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而不应上升到刑事法律关系,渭南公安机关对谢朝平拘传应当书面出示合法手续。”北京孔建律师认为。

谢朝平将《大迁徙》“送”给书中的主角(渭南群众)算是非法经营?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写了本书却成了非法经营, 连作家的人身安全都保护不了,中国实在是太不安全了。”网易网友在《陕西渭南警方进京抓作家 称其出书涉非法经营》一文的跟帖中调侃:“ 《大迁徙》肯定是本好书,哪里在卖啊?求购,求购,求购,求购。 ”

笔者虽未阅读《大迁徙》一书,但可以肯定的是政法记者出身的作家谢朝平绝不会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来毁谤“三门峡库区移民事件”,正因所写的全部为事实,而触动了渭南地方官员的官路和财路,让那些借“三门峡库区移民”敛财的贪官污吏们惶惶不可终日,所以才动用公权并加以所谓“合法”的手段拘捕谢朝平,百度一下“陕西渭南 1 亿移民资金失踪”便略知一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人人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2010年8月,中国国务院总理表示坚决支持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行政行为,因此呼吁渭南方面尽快释放 谢朝平,更呼吁陕西省尽快彻查借三门峡库区移民敛财的“硕鼠”们!

最后敬告那些在幕后下令让渭南警察进京抓作家谢朝平的人,你们脑袋发热让警察进京抓作家的行径,是在挑战和强奸宪法,舆论和人权!是又一次动用公权借“涉嫌非法经营”的遮羞布打压、报复舆论监督的荒诞剧!但凡动用公权试图扼住舆论的脖子的人其下场注定可悲可耻,原西丰县令张志国、原杏花岭区检察长和浙江警方通缉记者事件都是最好的见证!

最后,呼吁全国媒体人士和全国作家关注“渭南警方进京抓作家谢朝平事件”,因为关注谢朝平就是在关注我们自己!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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