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方对嫌犯就地正法遭质疑(图)

发表:2011-08-0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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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警察在喀什出事地点附近巡逻(图:AP)

中国新疆喀什当局称公安人员在追捕恐怖袭击嫌疑人时将两名逃犯被就地正法,引起人们对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办案的质疑。法律界人士说,当局不依法办案只会导致更多的人以暴力恐怖手段表达自己对政府或社会的不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上个周末发生两起当局所说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多名无辜平民伤亡。当局表示,有五名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被警方当场击毙。一天后,又有两名嫌疑人在逃跑期间被击毙,但是当局对于这两人被打死的描述引发人们对执法人员自身是否违法的质疑。

喀什袭击两嫌疑人被“就地正法”

喀什政府网星期一发表的消息说,当天下午,负案在逃的两名嫌疑犯在喀什市郊外被公安机关在实施抓捕过程中就地正法。

这则消息引起一些中国网民的关注。一位新闻工作者在博客中说,“在当今法制的世界里,应该慎用或废除‘就地正法’,即使是‘万恶不赦’的罪犯也应该‘绳之以法,依法判决’”。

另一位在官方媒体工作的网友说,“所谓法治,就是让哪怕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都享有基本的权利。

面对人们的质疑,喀什政府网悄悄把那篇消息标题中的“就地正法”改成“伏法”,但正文中仍然保留“就地正法”的文字。

律师利旭熙:就地正法不符合法律

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利旭熙在新浪微博中说,“前两天对某地暴徒的‘就地正法’是对所谓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再次无情的强奸。”他星期五对美国之音说,就地正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新疆有关当局不应该说出这样的话。

利旭熙说:“就目前中国法律来说,是没有这个说法的。按通常惯例来看,可能会有未经审判的情况。因为我不太了解具体的情况,我不好评价。但就这个用词,我觉得可能欠斟酌。”

法律学者说,就地正法是指当局未经审判在犯罪现场即时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死刑,这在中国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浦志强:新疆当局需检讨是否过度使用武力

北京律师浦志强认为,新疆当局以就地正法来对待犯罪嫌疑人非常可怕。

浦志强说:“就地正法太可怕了,因为法律没有一个规定叫就地正法。就是说任何(犯罪嫌疑)人都要经过法庭的审判。现在,我个人感觉,在新疆对这种恐怖袭击势力或者民族之间的仇杀,有可能在武力使用的程度上当局需要检讨。”

浦志强还质疑三星期前在新疆和田发生的另一起暴力事件中警方是否过度使用武力,从而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7月18号,一些维族人手持砍刀和汽油瓶袭击了当地一个派出所,打死了两名警员和两名平民,但警方使用强大火力将十四名犯案嫌疑人当场射杀。

公安部长:对犯罪分子绝不手软

星期四,中国公安部长孟建柱在中央反恐工作会议上表示,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浦志强律师认为,新疆当局在处理相关事件时必须守法,否则一些人可能会采取更加暴力和恐怖的方式对政府目标甚至平民发动攻击。

浦志强说:“依法办事比什么都重要。现场冲突过程中武力使用过度,有时候还情有可原。如果你追捕逃犯的时候就把他击毙,这个情形我们不知道,或者说就地正法,这无论如何是不能容忍的,这本身是对法制的破坏。它不仅仅说明执政者不相信法律,不愿承担法律的代价,也会让这些所谓的恐怖袭击分子,让这些少数民族不再相信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因为他被逮着之后有可能会被就地正法,他在逃亡的过程中有可能会被击毙,实际上会激发他顽抗到底的决心。”

新疆和田和喀什当局都没有针对警方在处理最近三起暴力事件是否依法办事作出评论。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反恐工作会议上称当局会坚决依法办事。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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