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革命先烈”

作者:海天一笑 发表:2012-02-0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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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从小学起,我们在加入少先队时,就被告知,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红的。这种所谓殉道崇拜仪式,被中共把玩的出神入化,所以各种革命烈士的遗稿,手迹被供奉在了各种博物馆中,让他们那些殉道的英雄事迹代代相传,一方面把老百姓自己的祖先崇拜斥责为封建迷信,而且极力限制民间的墓葬规模,说是死人和活人争地,而另一方面在全国各地不惜浪费民脂民膏大肆修建占地广大的纪念碑,烈士陵园,和革命纪念馆。中共这种双重标准岂是一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所能形容的了的。

所谓革命先烈主要是指中共成立至其窃国建政期间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死于当时中国的合法政府手中的牺牲品,特别是那些被国民政府依法处决的一干人等,被中共的宣传机器不断的美化,成了今天被中国广大青少年所必须加以崇拜的殉道者,而且无数影视作品不遗余力的反复表现,强迫中小学生收看称之为所谓百部爱国主义影片,其实这所谓百部爱国主义影片,除个别几部外,均可称为爱党影片。什么“党的女儿”,什么“刑场上的婚礼”,什么“烈火中永生”都是被中共宣传部门捧为经典的殉道狂热的样板作品。片中的酷刑和杀戮的画面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没有任何好处,撇去其中的意识形态的内容不谈,实际是种受虐和虐待的展示。这放在欧美也得加以‘16岁以下人士需由家长陪同和指导下观看’,可这类影片却在中国毫无顾忌下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观看,还美名其曰:爱国主义教育或革命传统教育,因此有必要展示一下中共所谓殉道的革命先烈的真面目,当然中共所称的英勇就义的革命先烈大概有一两百万,不可能一一介绍,但介绍一个为中共殉道的经典人物,自然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豹了,这个被中共的殉道神话捧为“圣徒”的就是中共红军在江西东北创立红十军的臭名昭著的匪首方志敏,下面引用一段史料可以佐证这个杀人如麻的匪首的真面目:

1899年8月,方志敏出身于江西一个自耕农家庭,7岁入私塾,1919年夏考入江西省立甲种工业学校预科班,次年升入应用机械科,为该校学生自治会负责人。 1921年春被校方开除,之后考入教会学校九江南伟烈中学。次年7月方志敏赴上海,任《民国日报》校对,并在上海大学旁听。不久,加入中共青年团,并与他人共同创建青年团南昌支部。

1924年3月,方志敏加入中共,并于次年在弋阳建立农民协会,领导农民运动。他的五叔方雨田是地主,带头反抗农民运动,方志敏遂带领全村贫雇农,手拿铁叉、锄头,包围了他的大院,将其抓住。当时,方志敏的祖母和父亲都为其五叔求情,但他还是坚决下令处死了方雨生。方雨生到底有多大的罪过,是否应被处死,文章并没有细说,但从中共对地主的历次冤杀来看,很可能方雨生并不属于什么罪大恶极之列,否则为何连方志敏的最亲之人都为其求情?然而,方志敏为了所谓的革命,为了所谓的党派利益,竟然不惜杀掉自己的亲叔叔,这在遵循伦理纲常、孝道为先的农村中,至为罕见。

1927年3月,方志敏在南昌创办江西农民运动训练班,组织农民自卫武装,因此被国民党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礼送”出境,之后化名李祥松,流亡赣西。8月1日参加南昌暴动失败后,潜回弋阳,先后任中共弋阳区委书记、中*横峰区委书记。11月至1928年2月与黄道、邵式平等领导弋横暴动,创建赣东北革命根据地。1930年7月,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红十军),后当选为中共建立的“国中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主席团委员等;1932年9月,再任红十军政委,12月,任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1933年12月,任中共闽浙赣省委书记、闽浙赣军区司令员等。

1934年12月6日,方志敏部绑架了美国传教士师达能和史文明夫妇,要求他们付出巨额赎金二万元,被夫妇二人拒绝。8日早晨,达能夫妇先后被砍头。此恶行引起了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

1935年1月,方志敏部在与国民党交战中战败,方志敏被俘。民国政府遂以谋杀达能夫妇的罪名判处其死刑,同年8月6日在南昌沙窝执行。

从1月被捕到8月被处死,方志敏在狱中写下了不少文章。有文章说“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这实属后人误传。因为无论从方志敏的文稿,还是其狱友以及监狱监管人员的回忆文章,都没有提到其在狱中受刑。反而在方志敏的文章中有这样的文字:(自己)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犯,官厅为着要迅速改变原来的主义信仰,而将关押自己的囚室从普通号搬到优待号来。

关于“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这一说法,最早见诸1936年1月29日中共在巴黎出版的《救国时报》署名“阳朴”的文章《革命先驱方志敏》。文中有“敌人用尽一切欺骗的方法来动摇说降他,用惨酷毒刑来鞭鞑污(侮)辱他,但方烈士始终不屈不挠……”另一篇署名“哈马丹”的《中国民族英雄方志敏》也说:“反革命者无论怎样严刑拷打,怎样施行中古式的酷刑,都不能丝毫折磨革命战士之铁一般的意志。”据考,这两篇文章均出自远在异国他乡的中共个别领导人之手。他们想当然地进行了与事实不符的想像。

从上述引述中我们可以看看方志敏的行为放在从古至今任何合法政权的量刑原则标准都应当处以死刑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方烈士的心狠手辣,凶残程度连本拉登都望尘莫及,从刑法的角度讲:方志敏犯有下述罪行:

1·武装叛乱国家罪
听命苏俄,阴谋暴动,在准备抗日的合法的国民政府背后捅刀子,方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配合正在加紧对中国侵略的日本帝国主义,他还无耻的称自己这只伪军是什么“北上抗日先遣队”。

2·绑架人质,并杀害人质罪
由于上述记录还不够详细,因此在此作一下更详尽的补充。

1934年,达能夫妇和三个月大的女儿来到中国景德镇,后被共产党绑架。并关在一个监狱里,为了给达能夫妇腾地方还专门放了几个犯人。在住进监狱的时候,三个月大的女儿老是哭,于是共党人员要杀掉这个婴儿,一个即将被放走的犯人看不下去了,就过来劝不要杀掉无辜的孩子,这个“多事”的犯人被共党人员当着达能夫妇的面砍死。在达能夫妇游街示众期间,一个信仰基督教的杂货铺老板出来劝共党人员不要杀达能夫妇,被共党人员一顿暴打后,又在其家里搜出中文圣经,于是这个杂货铺老板一家人也被杀。达能夫妇被杀后,其女儿被中国好心的老百姓救出,后辗转送回美国长大。

方志敏及其部下的暴行与今日电视里转播的基地组织和塔立班有何区别,甚至比他们还残忍。

3·故意杀人罪:
为了表明自己参加共产革命的彻底性,方不惜杀死自己的亲叔叔,这样的冷血匪首,对亲情生命的漠视不正可以看出其所信仰的那个被他称之为宇宙中的真理的马列信仰的灭绝人性吗?

而另一方面国民政府面对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土匪头子表现出极大的宽容和理性,给他很大的基于人道主义的优待,还善良的期待其认罪悔改。如果方志敏反抗的是今天大陆执政的中共政权,他估计早被折磨的体无完肤,然后割断喉咙,(防止其呼喊反革命口号)挂上大牌子,在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口号声中,游街之后用炸子打碎脑壳,然后遗体解刨,器官出卖。死无葬身之地。可国民政府还让他在牢里写东西,谁是正义谁是邪恶,不是很清楚了吗?

因此方志敏正是一个被马列主义主义的邪恶信条给扭曲了人格的杀人恶魔,一个本来淳朴的农家少年,在中国的礼仪文化下本可以读书应试,报效国家,可邪恶的思想最终把他引向了毁灭。但可悲的是这种邪恶至今没有被清算还被高高的供在恶魔的神坛上,继续的灌输给中国的一代代青少年,是该到了打碎这个神话的时候了。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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