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宣示:立院将完成“中共代理人”修法(图)

作者:明思 发表:2019-07-0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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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图片来源:脸书截图)

【看中国2019年7月5日讯】(看中国记者明思综合报导)“国安五法”三读全面通过,总统蔡英文5日下午透过脸书表示,立法院3日已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正式完成国安五法修订,在下一个会期,将继续完成“中共代理人”修法。

中央社消息,日前立法院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规范少将以上退将,及涉密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终身不得参加中国政治活动。若违反,情节重大者,最重可剥夺全部的月退俸,或罚新台币1000万元。

7月5日,总统蔡英文在脸书贴文表示,台湾是个自由的国家,任何人都能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她也相信,大部分军人和退休将领,都永远对国家效忠,一生为国家奉献。

但如果有少数退将,跑去中国唱中共国歌、向中共五星旗敬礼,做出有损中华民国利益和尊严的事,甚至让台湾人民受到伤害,就应该受到最严厉的处分。

蔡英文进一步指出,未来立法院下一个会期,还会继续努力,完成“中共代理人”的修法,严格规范人民、法人、团体或机构为中共进行危害国安的政治宣传、发表声明,参加中共所举办的会议。

她直言,香港“反送中”给台湾一个重大的讯息,“如果我们自己不守护国家的主权、不保护国家的安全,我们葬送的将会是我们所珍视的自由与民主。”

另外,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已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草案明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为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的机关、团体或其派遣人的代理人,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

草案规定,主管机关有事实合理怀疑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代理人者,应通知本人或其负责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职员到场询问;必要时,并得命其提出簿册、文件及相关资料。

若受询问人未到场、无正当理由不为答复、为虚伪陈述或拒绝提出簿册、文件及相关资料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草案也明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团体或其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宣传,或接受其指示或委讬而为之;也不得举办或在共同举办的会议中,发表危害国家安全决议、共同声明或相应声明。违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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